同人作品写特殊职业/问题人格构成损害正主名誉权吗?
本非法学生在查阅法律条文后认为非也。
首先,宪法规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要件为
1.行为人主观有过错
2.行为人行为违法
3.存在损害后果
4.损害后果和违法行为之间有联系
同人文创作动机并非主观为了抹黑正主,行为并不违法,很难对正主构成损害后果,也就遑论第四条。此处的损害后果,包括但不限于因为同人文创作妨碍正主商业盈利等。
另外,宪法规定名誉权的侵犯表现为
1.侮辱,故意用语言文字贬低他人人格
2.诽谤
3.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他人名誉
这个大家应该有目共睹,写同人的老师们都是真正真正的粉丝,并不存在以上的侵犯表现
所以,我们尊重你们说话的权利,也请你们不要干涉我们说话的权利。(本文允许转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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